專利侵權糾紛中,若被訴侵權產(chǎn)品已經(jīng)公開了其具體成分、含量或其他各項參數(shù),則將其與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直接進行比對去判斷是否構成侵權較為簡單方便,但更多的情況則是被訴侵權產(chǎn)品未公開相關特征,因此,需要專利權人或被訴侵權方去委托第三方檢測被訴侵權產(chǎn)品的相關參數(shù),以便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進行比對,此時,可能會涉及到鑒定意見的使用。
鑒定意見是指各行業(yè)的專家對案件(項目)中的專門性問題所出具的專門性意見,其在部分侵權糾紛案件中具有關鍵性作用。筆者以一項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為例,對鑒定意見在侵權糾紛中的使用情況進行說明。
鑒定書1(受專利權人委托)認為被鑒定物包含以下6個技術特征:
1、“磚”為透水磚;
2、“磚”分為表層和基層,表層和基層緊密結合為一體;
3、表層由表層砂粒(沙子)組成,表層砂粒(沙子)通過粘結劑結合為一體;基層由基層砂粒(石子)組成,基層砂粒(石子)通過粘結劑結合為一體;
4、表層砂粒(沙子)主成分為石英砂,基層砂粒(石子)主成分為碳酸鈣;
5、表層砂粒(沙子)的粒徑范圍為0.075-0.85mm;
6、基層砂粒(石子)的粒徑范圍為2.12-14.79mm。
鑒定書2(受被訴侵權方委托)認為被鑒定物包含以下4個技術特征:
1、“磚”透水,“磚”表層使用的粘結劑成分及比例(質(zhì)量百分比)為1號溶液:雙酚A環(huán)氧樹脂79-80%、聚醚11-12%、乙醇8-9%、甲苯0.5%-1.0%;2號溶液;2號溶液主要為胺類化合物,其中,聚醚為親水性粘結劑;
2、1號溶液和2號溶液組合的粘結劑中聚醚的質(zhì)量百分比為7.86-10.37%,1號溶液中聚醚的質(zhì)量百分比為11-12%;
3、聚醚為親水性樹脂粘結劑;
4、“磚”基層粘結劑包括水泥。
本案中關于鑒定意見涉及2個關鍵點:
其一,鑒定意見書的客觀真實性。
被訴侵權方提出鑒定書2與行政階段的司法鑒定意見書不一致(鑒定書2涉及到商業(yè)秘密,部分內(nèi)容進行了刪除),不認可其真實性及合法性,同時認為對粘結劑的認定和聚醚是否起到粘結劑的作用有爭議。對此,法院認為司法鑒定程序合法,鑒定材料為合法取得且鑒定專家具有鑒定資格,在案證據(jù)無法證明上述鑒定意見書存在客觀真實性的問題,因此不支持被訴侵權方的主張。
其二,基于全面覆蓋原則,將鑒定意見關于被訴侵權產(chǎn)品的描述同涉案專利權利要求進行比對,判斷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是否落入了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以特征④為例,鑒定意見記載“表層砂粒(沙子)主成分為石英砂”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記載的范圍相同,鑒定意見記載“基層砂粒(石子)主成分為碳酸鈣?!迸c涉案專利權利要求記載的范圍不同。但對于骨料的選取,主要成分是碳酸鈣作為基層骨料材料是本領域技術人員的常規(guī)選擇。同時,從技術角度看,石子和沙子是從尺寸方面區(qū)分的,尺寸小為沙子,尺寸2-10mm為石子,因此,基層骨料的選擇主要是尺寸的選擇,與具體材料關系不大,其中石子并未限定材質(zhì),即可以是多種材質(zhì)的石子。即,就該特征來說,其是等同的特征。此處其余特征的比對不再一一贅述。法院綜合各個特征的比對情況,再基于全面覆蓋原則,最終判斷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是否落入了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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