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月1日起取消對國內(nèi)(包含港澳臺)發(fā)明專利獲得授權的、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申請的發(fā)明專利,以及在美國、英國、日本或者歐洲專利局獲得授權的發(fā)明專利一次性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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